学院教学副院长岗位职责

作者:时间:2019-10-30点击数:

1、副院长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其工作要对院长负责;

2、负责制定学科建设以及专业发展的具体方案。负责新上本专科专业论证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管理的改革,制定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等工作规划,提出具体方案,学院党政联席或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后,由院长批准实施;

3、组织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并加以落实;负责制定专业教学实习和实践计划,并负责计划的实施、检查和评审;

4、负责制定本科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计划,审查论文题目,组织学生选题,直至论文的检查、评审和答辩;

5、制定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审查上课教师名单,负责外聘教师的选拔与使用。并负责本院专业课调课的审批;

6、负责组织制定教材订购计划,负责订购教材的审查;

7、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学质量。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情况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做好教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检查教师、学生上课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8、负责制定实验室建设方案,制定实验教学设备和办公设备的购置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落实。督促检查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9、负责教研室的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教研室积极开展教研活动。负责学院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业务考核工作。根据教学工作的需要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具体方案;

10、对本院的科研方向和科研任务提出建议,并制定本院科研的近远期规划、实施方案,交由院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报请学校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

11、组织各类科研项目的申报,及时了解科研工作的完成情况,做好科研工作的督促、检查,促进学院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组织科研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12、负责制定与实施年度与学期科研工作计划(包括校外横向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教研室、研究室、课题组之间研究任务的分工和协作,合理调剂使用科研经费。并定期检查科研任务的完成情况;

13、拟定全院科研人员培养计划和培养对象,负责组织科研人员业务培训及技术考核。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的有关科研活动和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安排有关国内外专家的讲学和学术报告活动;

14、做好年度及学期教学、科研工作总结,负责督促检查有关人员做好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工作材料的立卷归档及上报工作;

15、参加学校相关会议;

16、配合其它科室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17、完成学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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